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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GA)认证公告
发布时间:2012-02-28 09:47:33

 

关于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

结果信息的通报

公科信[201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促进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标准化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公安部批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对部分安全技术防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技术产品实施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简称GA认证)。现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汇总通报。相关动态信息(新颁发证书、换发证书、暂停证书等认证结果信息)以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公布的实时信息为准,可登录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网站()查询。上述GA认证结果信息同时在公安专网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主页上公布。

      各地公安机关在采购、使用上述产品及履行公安机关相应职能时,应认真识别、检查产品获证情况,不得采购和使用未获证的产品。

 

附件: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汇总表(右键另存为下载)

(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部属认证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检中心,有关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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