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防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指南
发布时间:2009-03-30 14:45:21
一、办理对象 二、备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 4、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等级条件 1、一级条件 (1)最近二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600万元(含)以上,其中不得少于3个5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4人; (3)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二级条件 (1) 最近二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400万元(含)以上,其中不得少于3个3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 (2)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3)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三级条件 (1) 最近二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200万元(含)以上,其中不得少于1个3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 (2)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 (3) 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4、未定级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 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 (三)凡持外省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以及外省省级以上技防协会核发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从业资格证的外省企业,我办将以该企业在外省取得的等级资格证书为备案认定基础,参照上述标准对其进行备案。 三、申办程序 1、企业如实填写《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备案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电子邮箱(以后逐步实现在线填报)。 2、省公安厅技防办自接到《登记表》邮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完整性初审。初审不合格的,电话或电子邮件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有关材料原件核查。 3、省公安厅技防办提出备案意见报送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总队领导核准于5个工作日内核准备案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核发备案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省公安厅技防办自总队领导签署核准意见2个工作日内发布备案公示,公示2日后发布备案公告并通知企业领取相应级别的《备案证》。 四、需核查材料 1、省内企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工程款税务发票及银行对账凭证原件,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凭证原件、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原件。步实现在线填报)。 2、省外企业需提供所在地工商营业执照、驻赣机构营业执照、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公函、企业在所在地办理的资质证、在赣承接的工程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报告原件。 3、省公安厅技防办将对上述原件拍照制作电子档案,验证后退还。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与《登记表》不符,弄虚作假的,省公安厅技防办半年内不再接受企业备案要求。 五、换证 《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换证,除法定事项变更外,中途不再接受重新备案申请。持证者需在期满前三十天按上述条件程序重新填报备案信息。换取新证时,上缴旧证。
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备案信息登记表(附填表说明;鼠标右击,目标另存为。)
最新动态
热点新闻
Copyright (C) 2007-2010 江南安防在线 南昌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主办 E_mail:[email protected] 业务QQ:106062780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Bit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浏览 |